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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公共管理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 报名时间

2014年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详情请关注本网站同等学力公共管理考试动态栏目。

自2012年起,“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正式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及提交个人作息;然后,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拟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 考试时间

2014年考试时间为5月25日,具体参见本网站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为全国统考,分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两部分。

公共管理学综合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基础,考生必答;第二部分分公共行政学、社会保障学、教育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学五部分,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其中一部分作答。考试流程:

①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

②组考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组织考试。

③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申请人应考入场时,将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 考试题型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部分(每位考生必答,共30分)

本部分着重考查考生公共行政绪论,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沟通和行政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1.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2.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部分(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其中一部分作答,共70分。)

本部分分公共行政学、社会保障学、教育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学五部分,各部分题型相同,分别为:

1.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2.简答题:1题,每题10分,共10分。

3.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4.案例分析题:1题,每题10分,共10分。

◇ 考试大纲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3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说明:2014年同等学力公共管理考试继续使用第3版教材。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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