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考试的通知
一、考试
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时间:2015年12月26日8:30—11:30。
科目:英语二;
时间:2015年12月26日14:00—17:00。
(二)初试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
(三)复试与体检
1.复试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js.nsa.gov.cn)查询初试成绩、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通知》;
2.初试《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复试方式:面试。
2.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到北京市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将体检报告交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
学习方式:周末休息日。
授课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四、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共计3.5万元。
学院设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详见附件《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出入,请于报名前到公安部门更正。
(五)我院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查看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6892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