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80年开始实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它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矛盾,也即“劫富济贫”。个税的杠杆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个人收入征收范围分以下几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及其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动极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处息、股息、经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其征收有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法。
试根据政策的有关原理,分析开征个税政策持续的具体原因及可能的消极后果。